致弗·巴·米柳亭

  (11月27日)
  
  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
  
  米柳亭同志:
  
  请讨论一下拟订统一的、简短而又包括主要问题(或项目)的定期工作报告的格式问题。报告应能反映各经济部门或主要经济部门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工作结果(从业工人人数;产量、开采量;平均每个工人的生产率,等等),供《经济生活报》发表。
  
  请把您的意见告我。
  
  列宁
  
  报告应分成两部分:
  
  (a)只能用文字叙述的部分(计划、条件、特点等等);
  
  (b)可以而且应当用数字表示的部分。
  
  两部分都要刊登。
  
  第二部分要选择主要数字(供综合和比较用)。
  
  (请参写得不清楚的例子——“页岩工业总管理局”1919年10月1日的工作报告。)刊登。在哪里,多少次。
  
  (保密部分应当用百分比发表,例如:工人人数,1919年10月1日为100;1919年11月1日为120,等等。)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